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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路透洛杉磯11日電)風波不斷的美國女星琳賽羅涵(Lindsay Lohan),今天對1月涉嫌在洛杉磯1家商店竊取項鍊申明不抗辯,被判處4個月刑期。

她今天沒有出庭,由律師針對竊盜罪申明不抗辯。

依據加州法規,不抗辯實際上等同認罪。24歲的琳賽先前一直申辯無罪,堅稱自己的清白。

她的律師告訴法庭,琳賽羅涵預料能獲准在家服刑,或配戴電子監控裝置。中央社(翻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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