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)本名王巧薇的藝人巧巧去年11月間參加電視錄影時,指稱同門女藝人林韋伶「爬上老闆的床」、「陪睡」,遭林韋伶提告。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,依誹謗罪將巧巧聲請簡易判決。

檢方指出,巧巧於民國99年11月間參加電視節目「麻辣天后宮」錄影時,指林韋伶(本名林瑋琳)「她自己爬上老闆的床,跟老闆在一起之後,回來跟台灣的經紀人解約...」、「是出道一定要陪睡,還是她為了出道,她自己去陪睡」等語。

檢方表示,節目在去年11月21日晚間於衛視中文台頻道播出後,林韋伶認為名譽嚴重受損,委請律師提出誹謗告訴。

林韋伶接受媒體採訪時,發毒誓否認此事。她表示,原本聯絡密切的幾個追求者,事發後突然失聯,前男友接到恐嚇簡訊、電視宣傳也被人警告不准幫她接通告,她常接到怪異電話而換掉手機門號。

巧巧在偵訊時,坦承在節目中說過「爬上老闆的床」、「陪睡」等語,檢方認定她涉犯刑法誹謗罪,依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。10007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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