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郭良傑/台北報導】

徐懷鈺與龍縯公司的經紀糾紛,一審徐懷鈺敗訴,判賠龍縯200萬,龍縯不滿金額過低上訴,高院17日二審開庭,法官力勸雙方和解,不要再對外放話,徐沉默以對,龍縯未同意,法官只得另訂庭期調解。

龍縯公司主張,雙方簽約後,龍縯為徐在上海安排兩百萬人民幣(約904萬台幣)的活動,也幫徐安排《豬哥會社》、《沈春華Life Show》等通告,徐卻不配合,也避不見面,造成公司損失。兩方因另互控誹謗、偽造文書等官司,法官勸和解,進行中的其他訴訟最好也暫停,平和解決官司最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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