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張嘉文/台北報導】

徐懷鈺遭經紀公司老闆吳祖望控告誹謗附帶民事賠償,28日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針對損害賠償部分開辯論庭,吳向法官強調全案沒有和解的空間,徐和母親則遲了10多分鐘才到庭,她氣色好一些,離開時還幫人在CD上簽名,笑著說:「好害羞喔!」

吳祖望在法庭上說,有一個活動要在大陸巡迴表演20場,徐和王力宏、大S等人一起表演,只要唱3首歌就有10萬,以此證明公司幫她接工作,如果她去年履行公司的規畫演出,至少有5000萬收入,他將到大陸取得相關的證據。針對徐提出遭經紀公司強迫出席飲宴,以及吳傳簡訊讓她感覺不舒服等,法官將傳證人出席下次開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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